杨早:女权主义者需不需要讲礼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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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最近很多朋友看到我就满怀同情,因为觉得我正置身于围攻之中,(参见《李思磐:当男人讨论女权,他们在说什么》),肯定会吃嘛嘛不香,厕所哭断肠。有位女学者还慨叹:你怎么什么人都敢惹啊?
在被命名为直男癌、怨男、公知、蠢货及其他一些头衔之后,我收到了一位不知道认不认识的师妹的“安慰性评论”,她说:
师兄,我从来都知道你不是直男癌,那么安心做“妇女之友”不好吗?为何非要标榜“男性的女权主义者”??对feminism理解偏差且层级不够,自然有人来喷你纠正你。当然任何概念在使用过程中都有衍生泛化,但你较这个劲干啥?若真是为了推进女性权益,何必在意名号?何必地图炮上纲上线攻击整个女权阵营?
我回答说,我并没有攻击整个女权阵营,我反击的只是那些一看到令自己不爽的言论就冲上去拳头脚踢的女权古惑仔。文章有问题,可以讨论,但无逻辑地喷,无助于问题的讨论。她的回应的:“既然不是专治社会学性别研究,有更专业的人发言不妨一听。至于对方论辩的态度方式,那是个人素养和风格问题,与观点正确与否何关?君子披沙拣金从善如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缠于意气之争,实在对学术探讨无益。”
我就问她,哪一句平和的讨论我表示了抵触?而且,为什么她跑来劝一个被骂的人,不去劝劝她女权阵营的姐妹,嘴不要那么臭,词不要那么脏?此言一出,师妹的悲情喷涌而至:
稍微超脱个人遭遇,引入历史视角来看待这些论争吧……如今中国的女权运动是缺“打压冒犯”呢,还是缺支持谅解?去劝说那些毕生投入女权、亲身参与社运、倍受艰辛压迫的姐妹收敛戾气注意仪礼——我做不到,我只能对更主流的强者交涉发言。
就是说,因为背负历史与现实的悲情,因为受到了打压和冒犯,所以她们有戾气是应该的,不讲讨论伦理是合理的,再怎样撒泼打滚,都是应该被“支持谅解”的。
好吧,我先超脱个人遭遇,来谈谈女权主义与女权主义者在这个男权社会的形象。
我认识很多人,他/她们对女权主义和女权主义者毫无明晰的认知,多是根据报章描述或街谈巷议,对于二者的污名化想象照单全收。我不得不用一条微博提醒那些支持我的人:“女性主义者并不是因为长得丑,生活不成功不幸福,嫁不出去或想成为男人,才成为女性主义者。”对话基本的伦理,就是不要揣测对方发言的动机,诛心或搞阴谋论(有人专门@我,用数学归纳法证明文科男都是因为智商不行学不了理科,又在文科研究中得益于男权社会,故而文科男不如理科男了解女权)。不管是不是女权主义,这一点应该遵守,否则对话变成互相指责对方动机与心术,只能是一场混战。
那些对女权主义历史与理论有所了解的师友,他们当然不会这么肤浅地贴标签,加上我们这个国度是纸面上最讲男女平等的地方,大部分知识分子尤其是学人文的,无论男女,都对女权主义、女权运动抱有同情。但他们之间,也会传说着某些女权主义者的形象与事迹,多半有些负面。这种普遍印象,是不是事实,各位可以自己判定。
某些极端女权主义者张牙舞爪的负面形象(所谓“有牙的”女权主义者),对“整个女权阵营”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人的认知规则,对于非己族类的群体,总是以个体印象推衍至全体。否则一盘38元一个的大虾就不会毁坏整个青岛甚至“友好山东”的形象了。口口相传与亲身验证,女权主义者的形象变得越来越不堪,不仅是男性,许多女性也避之唯恐不及。你要是铁口咬定这种形象的传播对女权运动绝无影响,或某些女权主义者的表现才是女权运动的应有姿态,我也不敢有二话。
某些女权主义者最喜欢的撒手锏,就是质疑“你们身为男性,有什么资格评论女权”。即使表明了对女权运动的支持也不行吗?不行。师妹有言:“发挥不稳定的‘妇女之友’,破坏力有时远甚于直男癌==(不怕神对手,就怕。。。)。”所以没有经过她们ISO认证的男性,没有这方面的言论自由。李思磐喜欢引小说,我也引一篇:1997年陈村出版小说《鲜花和》,里面有位女权主义者“小雷子”,说出了一句振聋发聩的话:
“谁还会羡慕你们的阳具,告诉你,那个臭蛋就是你们的原罪!”
艺术的夸张,是不是?生活有时更精彩,这次我收到的评论中,有一条这样的:
我就想知道一件事,一件困扰了我整个青春期的事:你们天朝屌这么短,为什么还那么屌?你以为你拿出“男权社会”就能掩饰你短屌癌的事实了吗?你再拿着男权的破帽子到处招摇撞骗大放厥词,你信不信你那1CM不到的玩意会废掉?别在这里掐女权者了,快去攒点钱做阴茎延长术吧,小于18CM全当你放屁!
陈村面对这样的女权豪言,宁不愧死?我本来想问:单靠中国的“女权先驱”就能实现女权运动的胜利吗?看来不用问了,她们真的就是这样认为。这样的话,逻辑上是自洽的,她们确实犯不着有教养,犯不着跟任何圈外人客气,同情也好,支持也罢,你们都是添乱,还不如老老实实直男癌,自动自觉当靶子,来得爽快,也更能让同志们痛恨这该死的男权社会。
同样是弱势群体,同样在争取自身权利,就我的印象,同性恋群体普遍要温和友善得多。你说你支持同性恋和同性婚姻,他们多半微笑点头,没有人来质问你懂不懂同性恋历史、性别理论。当然这只是我的印象,作不得准。身为男异性恋,每天面对自己的原罪还来不及,还能了解啥?
▍二
既然某些女权主义者不需要遵守对话伦理,她们当然也不需要在引用对方的言论时,恪守完整性与严谨性的原则,而是随意脑补对方的立场,削改成适合自己的靶子。比如很多评论指责《女性自愿缠足怎么办?》是“支持缠足”与“鄙视女性”。李思磐表现稍好,承认“正如杨早自己所言,他几乎没有下判断,全文涵义并不明确”,但说着说着也切换成了改写模式,不仅臆想我看不懂女权理论,还指控“他的意见是,与其让自愿地位低下被压迫的女性解放,还不如保有她们这些被压迫的机会”。这真的是我的观点吗?限于篇幅不引原文,下面我还会解释,你们自己判断。
《女性自愿缠足怎么办?》只是提出问题,没有解决之道,因为我确实不知道,也没看到有人知道。而我的问题,不是“反对缠足对不对”,也不是“有没有女性自愿缠足”,之所以选择“缠足”,是因为它的历史进程已经完成,以之为例,可以明显地看到近代反缠足运动的进程,政府/精英主导的启蒙话语,与民间习俗之间或隐或显的对抗,个体的女性在其中的失语与无奈。(有兴趣者可以参看高彦颐《缠足》一书)《魔戒》的译者邓嘉宛在与我的论辩中多次提到郜艳敏,并问我有没有就此发言。我当时并没有直接评论此事。但郜艳敏的遭遇,恰好可以佐证我提出的问题。
勿庸置疑,不管郜艳敏今日之境遇若何,她自己作何选择,都改变不了她被拐卖的非正义,以及“感动河北人物”、《嫁给大山的女人》及正面新闻报道是对非正义的某种遮蔽与巧饰。然而,在郜艳敏自己出面表示了对现状的满足与认可之后,事情陷入了僵局。很多人觉得她是迫于外在压力才作此表态。然而,对于郜艳敏而言,她不能停在“被拐卖”这个时间点上,之后多年的境遇,也是她当下理性选择的依据。承认现在,有家庭(虽然不一定和美),有周遭的接纳,还有公权力的某种关照?否认现在,则未知路在何方,完全茫然。
这个时候,为她发出呐喊的女权运动及其他力量,都会显得尴尬而无力。且不说如果强行解救,于法无依,也违背本人意愿,即使解救了郜艳敏,又怎么安置她和两个孩子?这种尴尬与反缠足运动中的女性尴尬遥遥呼应:那些已缠足的女性,如果保持现状,有守旧的人家迎娶,从小天足的姑娘,可以学新派的自由恋爱,唯有“解放脚”的未嫁女性,处境最是无奈,不少人只好在家郁郁而终。
这就是我说的“选择只有‘做稳了奴隶’与‘想做奴隶而不可得’”。说到这里,并不能得出结论,说杨早主张“保有她们这些被压迫的机会”。我只是依据历史与现实,重提“娜拉走后怎样”的问题。鲁迅当然也是猪队友,他居然判定娜拉走后,“不是堕落,就是回来”。只是,我也没看见女权先驱们提出更完美的解决方案。
郜艳敏的结局,却应该是女权/人权运动的起点。被拐卖、被家暴、被剥削是社会的错误,而社会如何补救错误,不让“保守的人更幸福”的悖论一再出现,这是一切有志改良社会者共同面对的问题。这种问题的改善与解决,就是我说的“对‘自由选择’的保障”,没有保障的自由选择,不是花木兰式的国家女权主义吗(女性可以工作,但同时还要承担家务,变成双重负担)?然而在某些女性主义者那里,挥向男性猪队友的,是《阿Q正传》里不准革命的文明杖:“你也配?”
李思磐借董一格之口加诸我等猪队友的“三无”:“不懂妇女运动历史,不懂女权理论,不关心具体受压迫的女性。”是事实还是诬蔑,有目俱见,无须辩解。关心女权,既基于公民社会的共建,亦本自儒家传统“民胞物与”之精神,既是公民义务,也是个人权利。至于“男性女权主义者”这个头衔,本也没什么好处,诸位先驱既已把自己与“女权主义”牢牢捆绑,视如己财,看不得他人僭越,那就原物璧还,姑娘们留着赏人罢。
▍三
某些女权主义者“不准革命”,我也实在没有想要跟她们一起革命,会折寿的。然而,中国的女权状况仍然急待改善,搞女权运动又不是毒品交易,哪有任由古惑仔垄断之理?下面我向中国女权运动献一策,希望先驱们不要打岔,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据我观察,中国近现代史比较成功的运动(应该也适用于西方,不过术业有专攻,姑置不论),大概要经历三个阶段:
一是提出话题,引起重视。这一点,被称为“行为艺术”(这个说法可以再讨论)的许多女权运动实际上要达到这一效果,游行,话剧,集会,放映……大到计划生育人身安全,小到厕所大小语词净化,往往要借助某种耸动的形式,引起媒体与公众的注意。一百年前英国女权运动先驱在伦敦街头打砸商店玻璃,也是藉此吸引社会关注。在当时人看来,坏规逾矩,惊听四视,近乎闹剧,但是其作用无可替代。而这些行为与国家暴力之间的可能冲突,很难断言其利弊,需要具体个案具体分析。
二是争取支持,联合各方。女权运动不仅仅是女性的事,而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福祉。不管在什么社会,民意终归是一道越不过去的坎。我完全能够理解偏见、成见会影响一般人对女权运动的看法,但应对之道,不该是壁立千仞,排斥异见,倒应该掰开揉碎,以德服人。近代启蒙运动,很多启蒙者是以个人德行先感动民众,再向他们推行主张。西方传教士在中国生土种花,传播异教,亦是如此。现在抨击不文明的出国旅游者,动辄曰“你代表中国的形象”,其实不必要如此上纲上线,但如前所言,群体印象总是由个体印象推衍积累而成。凡希望中国形象向美向上者,应当有所自律。社会运动是同样道理,把粗鲁当耍酷,无知当深度,这运动不被这些人玩儿死才怪。
三是主张的实现与推广。这里我得承认,当代女权运动,很多的抗争、努力与践行,因为不能浮出水面,是我所不了解的。致敬之余,只想指出,社会运动的最后目标,当是如胡适所言,“与一般人生出关涉”。民众的同情与支持,需要建立在他们的切身体验之上。女权运动的参与者与同情者,不能人人投身大的运动,但从身边小事做起,还是大有可为。我身居北京小区,就说说目力所及的现象:那些有可能正承受家暴的已婚者,那些辛苦带娃的单身妈妈,那些选择独立的独居者,她们陷于困境时,除了投亲靠友,有没有社区义工或女权组织可以求救、依赖?女权运动与社区自治是否可以结合?如何让普通女性成为日常女权主张的践行者?这些问题,我都说不出答案,随手列出,正是古人说的“野叟献曝”,请列位念小子一片赤心,勿要求全责备,幸甚至哉。
正是“我本将心托明月,我以我血荐轩辕”,“呸!轩辕是男的!”好吧,那就“我以我策献女权”,其愿其祈,我社会全体性别,每一个人,都能幸福度日,合理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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